守护村民信息安全,就是守住基层干部的底线与尊严。
最近,不少村、社区干部向我们反映:频繁接到自称法院、档案馆、政府单位的来电,张口就要村民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等敏感信息。
在此郑重提醒:
凡是电话中直接索要村民个人信息的,一律不予提供!
一旦违规泄漏,不仅可能导致村民遭遇诈骗、骚扰,干部本人更将面临违法、违纪,甚至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一、为何绝不能电话提供信息?
1. 高概率风险: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其中公安部刑侦局公布的刷单返利诈骗、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虚假网络贷款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这五类高发诈骗类型发案占比接近所有电信诈骗案件的80%,360金融反诈实验室发布的报告显示仅冒充公检法部门进行组合诈骗的占比就达73%,且多地已出现群众因诈骗遭受大额财产损失的案例,此类信息90%以上是诈骗或信息倒卖。
不法分子常冒充公检法、政府部门,套取村民信息用于电信诈骗、精准骚扰或非法贩卖。核心原则:正规单位绝不会仅通过电话索要隐私信息,更不会以“马上给、不给就追责”施压。
2. 正规调取信息的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任何合法调取村民信息的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 ✅ 出具正式公函(加盖单位公章)
• ✅ 出示有效工作证件(警官证、执法证、介绍信)
• ✅ 通过对公渠道核实(固定电话、单位内网、上级部门确认)
❌ 电话索要 = 不合规= 高风险
二、违规提供信息,将触碰哪些“红线”?
(一)民事责任:侵权赔偿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侵犯村民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
村民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行政责任:罚款与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单位最高处一百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并扣发绩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情节严重(如泄露50条以上、牟利、致诈骗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纪律责任:党纪政务处分
• 党员干部: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 公职人员:警告直至开除,并记入廉政档案
• 影响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换届提名
三、标准应对流程(三步法)
1. 严守信息:在电话沟通环节,严禁向任何方提供村民的各类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住址等,一律予以保密。
2. 核实身份:索要对方单位全称、姓名、职务、办公固定电话(仅留手机号者直接拒绝)。
3. 依规办理:回拨固定电话核实,或上报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纪委,严格按公函流程配合。
四、实用拒绝话术(可直接使用)
场景规范应答
自称法院/检察院/公安“您好,按规定我们不能在电话中提供村民个人信息。请告知单位全称、姓名、职务及办公固定电话,我需向乡镇和派出所核实,核实后将按正规程序配合。这是保护群众隐私的硬性要求,请您理解。”
自称档案馆/政务单位“您好,村民联系方式属于个人隐私,电话中无法提供。如确属工作需要,请通过正式公函或单位对公渠道联系,我们将按制度配合。请您留下单位及电话,我核实后再回复。”
自称上级部门/督查组“您好,我们全力支持工作,但必须按流程办理。请提供单位固定电话,我回拨核实身份后即刻处理。电话直接提供个人信息不符合保密规定,还请谅解。”
对方催促施压“理解您的工作紧急,但保护群众信息安全也是我们的重要责任。只要您的身份核实清楚,我们一定全力配合。请您现在提供办公固定电话,我马上核实。”
只留手机号拒给固话“抱歉,仅凭手机号无法核实身份,我们不能提供信息。请通过单位公函或对公座机联系,我们将按规定办理。”
威胁恐吓问责“若继续威胁,我将立即挂断电话,并上报乡镇纪委、派出所同时报警。请您按正规程序办事。”(说完即挂断,并记录号码与时间)
五、遇到疑似诈骗或骚扰,请这样处置
• 立即挂断:不纠缠、不妥协
• 记录信息:来电号码、时间、自称单位、索要内容
• 迅速上报:乡镇/街道综治办、辖区派出所、纪委
• 群内提醒:在村民群发布防骗提示,明确“村委会不会电话泄露村民信息”
一句话牢记(建议张贴于办公桌)
电话要隐私,一律不提供;
要配合先核实,核实靠公函+ 固定电话。
守护村民信息安全,是村社干部的法定职责,更是不可触碰的底线红线。
切勿因一时“怕麻烦、怕得罪人”,踩踏法律红线、丧失群众信任!
请转发提醒身边同事,共同筑牢信息安全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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