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首先是用来明确乡镇(街道)“该干什么、由谁负责、怎样保障”的制度安排,不是把所有基层事务重新分派给村级组织。对村干部、社区干部和乡镇工作人员来说,真正需要掌握的不是背诵一张清单,而是遇到临时通知、数据报送、检查考核和协助任务时,能够判断这件事该不该接、谁应当牵头、村级需要配合到什么程度,以及职责不清时如何沟通留痕。

一、先明确:清单管的是职责边界,不是增加村级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政策解读指出,这项安排的直接指向,是从源头和机制上持续整治形式主义,解决基层职责不清、任务过多、责任层层下压等问题。
基层干部常说的“小马拉大车”,并不只是工作数量多,也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乡镇和村级组织之间职责没有说清楚;
- 上级部门把本应由自身承担的工作交给基层;
- 一项工作只要求村级报结果,却没有同步提供权限、人员、经费和专业支持;
- 以“属地管理”为由,把牵头责任、专业责任和监管责任一并压到村级;
- 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导致基层把精力放在材料、台账和留痕上。
因此,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核心,不是简单列出更多任务,而是推动“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村级组织是否需要参与,要结合本地依法公布的村级职责、村民自治事项和具体工作安排判断,不能因为某项工作需要基层触达群众,就自然推定为村级独立职责。
二、乡镇清单与村级职责,不是同一张清单
需要特别注意,当前政策重点是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各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街道)的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等作出不同安排,但具体名称、事项范围和运行方式,应以当地正式公布的文件为准。
对村级来说,可以先把工作关系分成四类理解。
1. 村级依法履行的村务和服务事项
这类事项与村民自治、村级日常管理、群众联系和公共服务密切相关,村级组织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村级组织职责和当地制度要求办理。
例如,村级组织开展群众联系、情况反映、政策宣传、村务公开、矛盾纠纷排查和必要的服务协助,通常需要依托村干部熟悉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但“需要村级了解情况”不等于“所有后续责任都由村级承担”。
2. 乡镇(街道)承担的基本履职事项
乡镇(街道)需要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基层治理和组织协调职责,应当由乡镇(街道)按照清单和法定职责牵头办理。
如果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专业执法、风险处置或需要作出正式行政决定,村级一般不能因为参与摸排、协助联系群众,就替代乡镇(街道)或县级部门作出决定。
3. 村级可以协助,但乡镇或有关部门必须负责的事项
有些工作确实需要村级配合,例如通知群众、收集基础情况、协助入户联系、反馈现场情况。但协助办理与牵头负责不是一回事。
交办时至少应当说清楚:
- 谁是牵头单位;
- 村级具体协助什么;
- 协助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 需要使用哪些表格或系统;
- 数据由谁审核、谁负责最终报送;
- 是否需要提供人员、经费、设备或专业力量。
如果只发来一张表格,要求村级“全面负责、限时完成”,却没有说明牵头部门和审核责任,村级不宜直接把这项工作理解为自己的独立职责。
4. 上级部门不应转嫁给基层的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对权责事项以外的委托工作,应当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
这条要求对村级日常工作尤其重要:部门有专业职责、法定权限或者监管责任的,不能仅凭一份通知、一个群消息或一句“属地负责”,就把主体责任完整转移给村级。
三、临时交办事项,村干部可以按“四步”判断
面对临时交办,不建议一看到任务就简单回答“能办”或“不能办”。可以先按以下顺序判断。
第一步:问清楚事项来源和政策依据
先确认任务来自哪里:
- 是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还是某个部门单独通知?
- 是否有正式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或事项清单依据?
- 交办的是信息摸排、协助联系,还是要求村级作出处理决定?
- 是否属于阶段性专项工作,截止时间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于没有正式依据、只有口头安排或群内临时通知的事项,可以先请交办人员补充任务说明,不必急于将其登记为村级长期责任。
第二步:分清“牵头、配合、转交”三种关系
可以把任务拆成三个问题:
- 谁负责组织实施和结果审核?
- 村级是提供线索、协助联系,还是要独立完成全部流程?
- 任务完成后,谁向群众解释、谁承担专业责任、谁对结果负责?
如果乡镇或县级部门仍然负责审批、执法、专业判断和结果认定,村级通常属于协助或配合环节。村级应当避免在没有权限和专业条件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承诺、认定或处理决定。
第三步:核对任务是否超出村级能力和权限
重点看四个方面:
- 权限:村级是否有权作出该项决定?
- 人员:是否需要专业人员或专门机构参与?
- 经费:是否产生入户、检测、运输、系统录入等成本?
- 风险:出现错误、遗漏或群众争议后,由谁解释和处理?
如果任务要求村干部代替专业部门进行鉴定、执法、审批、收费、资格认定,或者要求村级对超出能力范围的结果“兜底”,就应当及时向乡镇说明情况,要求明确责任和支持条件。
第四步:把“可以协助”说具体,把“无法独立承担”说清楚
基层沟通不宜只说“这是上级的事”“村里不管”,也不宜无条件承诺“村里全部负责”。更稳妥的表达方式是:
该事项涉及群众联系和基础情况收集,村级可以配合完成;但专业审核、行政决定和最终结果确认,建议由牵头部门负责。请明确村级协助范围、完成时限、报送渠道以及所需支持。
这样既没有拒绝合理的基层协同,也避免把协助责任扩大为主体责任。
四、哪些工作不能简单转嫁给村级
1. 不能把部门专业职责改名为“村级排查”
如果排查需要专业判断、技术鉴定、执法检查或行政处理,村级可以反映线索、协助联系群众,但不能仅凭村干部经验代替专业部门作出结论。
例如,涉及建筑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等专业事项时,村级可以协助发现问题和通知人员,但现场核查、专业认定、执法处置和整改验收,应由有相应职责和能力的部门或乡镇依法承担。
2. 不能以“网格化”为由无限扩大村级责任
网格化治理有助于发现问题、联系群众和及时报告,但网格员、村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不是所有事项的法定责任主体。发现问题后,应当按照规定上报,由有权机关或牵头单位处理。
“村里知道情况”与“村里对结果负责”是两个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3. 不能把行政报表变成村级重复填报
同一事项如果已经通过正式渠道采集,原则上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避免要求村级重复填写不同版本的表格。确需补充数据时,应当说明数据用途、口径、来源、审核责任和报送期限。
特别是临时要求“马上报、反复报、逐级报”的,应当先核对是否与已有台账、系统数据重复,避免基层把时间消耗在重复录入和材料拼接上。
4. 不能把督查检查考核压力层层分解
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防止过多过频、重痕迹轻实效。对村级而言,不能因为乡镇面临考核,就把所有迎检材料、展板照片、过程记录和临时台账全部下压到村里。
考核应当围绕实际工作成效,不能把是否留存大量照片、表格和会议记录,简单作为完成工作的唯一依据。确需留痕的,也应当以能够证明履职过程和工作结果为限,避免重复留痕、过度留痕。
五、数据报送要分清“采集、审核、报送、使用”责任
数据工作是村级最容易出现职责混淆的领域。可以将一项报表拆成四个环节:
| 环节 | 需要明确的问题 | 责任判断 |
|---|---|---|
| 信息采集 | 谁接触群众、谁了解现场情况 | 村级可以按要求协助提供基础信息 |
| 信息审核 | 谁判断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符合口径 | 应由明确的审核单位或责任人负责 |
| 汇总报送 | 谁对外提交正式结果 | 按当地流程确定,不宜默认由村级承担 |
| 结果使用 | 谁据此作出决定或开展监管 | 由具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单位负责 |
村干部在提供数据时,最好保留数据来源、采集时间、填报口径和交接记录。对无法核实的信息,可以注明“据群众反映”“现场未能核实”或“待部门确认”等情况,不能为了赶进度把不确定内容填成确定结论。
六、遇到职责不清,建议使用“说明情况+提出方案+请求确认”的流程
1. 先在内部核对
村“两委”或社区工作人员接到任务后,可以先核对:
- 本地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否有对应事项;
- 村级职责事项、村务公开制度或相关工作方案是否有依据;
- 过去是否已有相同数据和办理记录;
- 任务是否涉及行政权力、专业判断或群众权益;
- 是否明确了牵头单位、时限、标准和保障。
不要只依据“以前都是这样干的”判断职责。清单建立和调整后,应以当地最新正式文件为准。
2. 再向交办方提出具体问题
沟通时,问题越具体,越容易得到明确答复。可以询问:
- 这项工作对应哪一项职责或政策要求?
- 村级承担的是独立办理,还是协助办理?
- 最终审核和结果认定由谁负责?
- 是否提供统一表格、系统权限、人员培训和必要经费?
- 群众提出异议时,由哪个单位负责解释和处置?
- 本次任务是否属于一次性专项工作,是否会形成长期报送要求?
3. 用文字确认关键内容
口头安排并不一定不合规,但涉及职责边界、群众权益、行政风险和持续报送的事项,最好通过工作群、办公系统、会议纪要、交办单或情况说明形成记录。
留痕的目的不是增加材料,而是把“谁交办、交办什么、村级做什么、谁来审核”记录清楚。记录可以简洁,至少包括:
- 任务名称和来源;
- 交办时间、完成期限;
- 牵头单位和联系人;
- 村级具体协助内容;
- 需要上级提供的支持;
- 数据、材料的报送方式;
- 对职责或权限存在的疑问;
- 最终确认意见。
如果暂时无法确认,可以采用“先报情况、后请确认”的方式:先说明已经掌握的事实和村级能够完成的部分,同时明确哪些内容需要乡镇或专业部门核实,不要直接作出超出权限的结论。
七、把清单转化为村级能用的“任务判断表”
各地事项名称和责任安排不同,村级不宜自行制作一张被当作全国统一标准的“通用清单”。但可以根据本地正式文件,建立内部工作判断表,作为接收任务时的辅助工具。
| 任务判断 | 主要特征 | 村级处理方式 |
|---|---|---|
| 村级直接办理 | 属于村务治理、群众联系或村级日常服务范围 | 按制度办理并做好必要记录 |
| 乡镇牵头、村级协助 | 村级需要入户联系、信息反馈或现场协助 | 明确协助范围,不替代乡镇作决定 |
| 部门专业办理 | 涉及执法、审批、鉴定、检测或专业监管 | 及时报送线索,请有权部门处理 |
| 需要联合办理 | 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或群众权益 | 要求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同流程 |
| 暂无法判断 | 来源、依据、权限或报送要求不清 | 先请示确认,避免直接承诺或拒绝 |
这张表的作用是帮助干部快速分辨工作关系,不是替代地方清单。正式办理时,仍应回到本地区公布的事项清单、权责规定和具体工作方案。
八、乡镇和村级都要防止把“清单”变成新的形式主义
清单本身不是减负的终点。只有真正用于规范交办、优化协同和改进考核,才能发挥作用。
乡镇(街道)在落实时,应当重点做好三件事:
- 照单履职:对基本履职事项明确责任人员、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
- 规范协同:对需要村级配合的事项,明确协助内容、支持条件和结果责任。
- 动态调整:发现职责交叉、事项重复、权限与能力不匹配时,按程序反馈和调整,不能通过口头加码解决。
村级和社区工作人员则应当重点做到:
- 先判断事项性质,再接受具体任务;
- 能协助的事项,把协助内容和边界说清楚;
- 没有权限或专业能力的事项,不擅自作出决定;
- 对重复报表、过度留痕和临时加码,及时反映实际负担;
- 对关键交办事项保留简明、真实、可核对的沟通记录。
结语:基层减负,关键是让责任回到应在的位置
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政策价值,在于把基层干部从“什么都要管、什么都怕担责”的模糊状态中解放出来,推动职责、权限、资源和责任相匹配。对村级而言,落实清单不是少做群众工作,也不是遇到上级任务一概不接,而是把村级能够做、应当做的事情做好,把需要乡镇牵头、部门负责、专业处置的事项及时交回相应责任主体。
具体到每一次交办,都可以回到三个基本问题:这件事谁依法负责?村级需要协助到什么程度?出现问题由谁解释、审核和处理?这三个问题说清楚了,村级职责边界、基层减负和日常协同,才真正有可能落到执行层面。
本文所述为中央政策要求和基层执行方法的概括,不替代各地公布的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村级职责规定及具体工作方案。实际办理时,应以本地区最新正式文件和统一部署为准。



川公网安备51132202000208号
最怕的就是一句“属地负责”把啥都压下来了
报表先把采集、审核、报送分开,出了问题才不至于都找村里
这个思路挺靠谱,先把环节拆开,责任链条清楚了,村里确实能少背锅。
把协助范围写清楚,村干部心里更有底
没有白纸黑字,光靠群里一句话真不敢接
村里能摸排,不等于能代替专业部门执法
对,摸排只是提供线索和基础情况,执法决定、专业认定和后续处置还得由有权限的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