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农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河北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冀农办〔2026〕2号),针对当前部分村庄增收渠道单一、经营模式僵化等问题,明确了全省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路径。但在基层实际操作中,不少村干部面对“如何选项目”、“怎么抓土地”以及“考核指标怎么算”等问题时,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甚至越界操作。
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关键在于准确把控政策尺度。以下结合《工作方案》明确的底线原则,对村级谋划项目中的三个核心问题进行逐项拆解,供村“两委”班子和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议事、决策及群众答疑中作为判断参考。
项目选择:严禁同质化,自主定路径
在谋划集体经济项目时,部分村干部习惯“看邻村干什么就跟着干什么”,或者照搬上级在其他地区的示范案例。这种做法不仅容易导致项目同质化竞争,还潜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工作方案》明确的第一条底线原则是因地制宜发展,严禁统一制定同质化的发展模式。
基层判断与操作提示
- 看本底条件:村集体在选择路径前,必须全面清查本村的实际资源。是拥有富余的集体建设用地,还是有特色林果种植基础?是靠近城镇适合搞物业出租、配套服务,还是具备文旅资源?只有结合本村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由村集体自主选定的路径才具备可持续性。
- 分清组织职能:根据方案要求,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功能是统筹资源资产、服务集体成员,而不是盲目包办所有市场经营环节。可以采取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入股优质经营主体等多种方式,切忌在缺乏产业技术和专业运营团队的情况下盲目举债上马重资产项目。
土地流转:守住群众主体地位,绝不搞行政强迫
发展规模化农业或引进产业投资时,连片土地往往是前置条件。部分村干部为了促成项目落地、加快工作进度,容易采取“替村民作主”或通过行政施压要求农户交出承包地。
《工作方案》给出的第二条硬性工作原则是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明确要求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流转农户土地,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基层判断与操作提示
- 恪守自愿有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是否流转、以何种价格流转、流转给谁,必须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村集体可以搭建居间服务平台、组织统一协商,但村“两委”绝不能越俎代庖直接代替农户签字,更不能通过停发福利、限制村务办理等土政策变相逼迫农户转让经营权。
- 议事程序必须合规:凡是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出租、入股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履行“四议两公开”等规定步骤。在向群众做工作时,要把合同期限、租金支付周期、履约保障措施等讲透,打消群众顾虑,通过利益共享机制吸引群众参与,而不是靠行政指令硬推。
收入考核:区分全省发展预期与村级实际,不得层层摊派
在考核导向方面,有的村干部担心省里出台了增长目标,县乡就会把指标硬性拆解到村,甚至为达标而催生“虚假做账”、“过桥资金入账”等数字增收行为。
这种顾虑反映了对全省宏观目标与村级任务考核关系的混淆。《工作方案》提出的“力争2030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较‘十四五’期间增长5%以上”,属于省级层面的综合发展预期,而非摊派给每个村的硬指标。《工作方案》第三条底线原则已明确规定:严禁层层考核加码,不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下达硬性考核指标、变相摊派任务。
基层判断与操作提示
- 坚守真实收益底线:村集体的收入增长必须来自于真实的经营性收益、资产发包租赁收入或服务性创收。任何通过垫资过账、虚列支出或将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包装为经常性经营收入的做法,都违反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基层廉洁履职规定,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
- 注重长效造血能力:省级在资金要素保障上,明确每年落实中央、省级专项扶持资金择优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每村给予5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并统筹各类涉农资源向薄弱村倾斜。村级工作的重心应当放在如何用好扶持资金、健全帮扶资产的长效运营机制上,通过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防范化解村级债务,切实增强“造血”功能,以实打实的收益让群众得实惠,而不是应付账面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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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提示梳理自河北省委农办等8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冀农办〔2026〕2号)及其政策解读,具体扶持项目申报条件、资金拨付流程与本县(市、区)推进安排,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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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搞硬性指标摊派,基层干部确实能踏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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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盲目跟风搞同质化,自家资源没摸清就别乱上项目
50万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长效造血才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