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遇到工程建设、集体资产出租、补助对象审核或者群众反映问题时,最容易出现的风险,不一定是“有没有办事”,而是“谁来决定、依据什么决定、过程是否公开、结果能不能说明白”。2025年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落到村级工作,重点不是增加一套口号,而是要求农村基层干部在行使公权力、管理集体事务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守住职责、程序和廉洁底线。
先说结论:村干部处理日常事务,可以把“是否属于职责范围、是否需要集体决策、是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形成完整记录”作为五个基本判断。拿不准的事项,不要以“过去一直这么办”代替制度依据,也不要用个人承诺、口头安排代替组织程序。
一、规定适用于哪些农村基层干部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正式文件,适用对象并不只是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还包括:
-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 村民委员会成员;
-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 村民小组负责人;
- 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 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等相关管理人员,参照适用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实际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集体经济管理或监督工作,就不能简单理解为“不是主要负责人就没有责任”。
规定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求真务实、担当履职;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规范履职,自觉接受监督。村级执行时,应当把这些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村务办理流程。
二、五类日常场景,重点把握哪些履职边界
下面五类边界,是根据村干部常见工作场景作的执行归纳,不等同于规定的原文目录。遇到具体事项,还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和本地区的实施制度办理。
1. 权力运行边界:个人能办的,不等于个人能决定
村干部首先要区分“日常办理”和“重大决策”。
例如,按照已经明确的制度和分工开展材料收集、信息核实、群众通知,通常属于日常事务;但涉及集体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集体收益分配、村民切身利益等事项,就不能由个人直接拍板。是否提交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相应决策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党内制度、村级组织制度和当地具体规定为依据。
可以按以下顺序判断:
- 先确认事项属于村民委员会事务、村党组织议事范围,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事项;
- 再核对本村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乡镇要求;
- 涉及重大利益、较大金额或权属变化的,履行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 需要上级审批、备案或指导的,按规定报请乡镇及有关部门;
- 形成会议通知、议题材料、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执行情况记录。
这里要特别注意,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村民委员会依法办理村务、村务监督机构开展监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集体资产,并不是同一项职责。不能用党组织会议记录替代依法应当履行的村民民主程序,也不能以村委会名义直接代替集体经济组织作经营决策。
2. 群众利益边界:涉及谁的利益,就要把依据和结果讲清楚
低保、救助、补贴、危房改造、公益岗位、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等事项,往往同时涉及政策条件、群众申请、村级审核和公开监督。村干部不能把“熟悉情况”当作跳过程序的理由,也不能把群众反映强烈等同于可以随意调整标准。
办理这类事项时,至少要留存:
- 适用政策或上级文件依据;
- 申请、登记或群众反映材料;
- 入户核实、民主评议或集体研究情况;
- 审核意见和需要报送的材料;
- 公示、异议处理和结果反馈记录;
- 对特殊情形作出说明的依据。
对群众提出的诉求,应先区分是政策咨询、申请办理、异议投诉,还是需要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能由村级解释和办理的,要说明办理依据、时限和结果;超出村级权限的,要及时向乡镇或主管部门反映,不能承诺“肯定能办”,也不能故意拖延、隐瞒或自行改变政策标准。
3. 工程项目边界:项目管理不能变成个人指定
村内道路、水利、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修等项目,通常涉及资金使用、施工选择、质量验收和群众监督。村干部重点防范的不是只有收受好处,还包括绕开程序、虚假签证、先施工后补手续、以集体名义为特定对象提供便利等行为。
在项目启动前,应先弄清楚项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审批权限、采购或发包方式、是否需要招标,以及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推进中,要把立项、预算、议事决策、合同、施工记录、工程量核验、验收、结算和付款等环节衔接起来。
特别是以下情况,应当提高警惕:
- 项目金额、施工内容或资金来源不清;
- 同一事项被拆分,以规避规定程序;
- 施工方由个人直接确定,缺少比选或审批依据;
- 工程尚未完成就要求出具验收或付款意见;
- 实际工程量与合同、验收记录不一致;
- 村干部本人、近亲属或有利益关系人员参与承包,却没有说明和回避。
村干部不应以“群众都同意”“工程很急”为由省略必要程序。确需应急处置的,也应按照当地应急项目制度办理,并及时补齐记录、说明原因,不能把事后补签当成常规做法。
4. 集体资产经营边界:经营决策不等于个人支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属于集体成员共同利益范围。村干部参与集体资产出租、发包、合作、投资、收益分配等事项时,首先要区分自己是在履行村级公共事务职责,还是在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职责。
集体资产经营至少应当关注五件事:
- 资产权属、面积、用途和现状是否清楚;
- 经营方案、价格依据、期限和风险是否经过相应决策;
-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开、竞争、评估或民主协商;
- 合同是否明确租金、付款、违约、维修、退出等条款;
- 收入是否进入集体账户并按规定核算、公开和使用。
不能把集体资产低价交给亲属、朋友或关联人员长期使用,也不能先私下谈妥,再通过形式上的会议予以确认。确实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如实报告并按照规定回避。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发生资产、资金或事项交叉时,还要把账目、权限和责任分别记录,避免“村里的钱”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钱”混用。
5. 监督、报告和问题反馈边界:发现问题不能只在内部“消化”
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承担相应监督职责;村干部则应当接受组织、群众和有关方面监督。监督不是项目结束后的形式签字,而应当尽量覆盖事项提出、决策、执行、公开和反馈全过程。
村级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宜由个人单独处理:
- 对政策依据、权限范围或程序要求把握不准;
- 群众对资格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施工提出异议;
- 发现账目、合同、工程量或公开内容存在不一致;
- 事项涉及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
- 上级要求与现有制度、群众权益之间存在明显冲突;
- 发现涉嫌违纪违法或可能造成集体损失的线索。
正确做法是保留原始材料,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按照职责权限转交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记录反映时间、主要事实、办理责任和反馈情况;不能为了“维持稳定”而删改材料、压下不报,也不能未经核实就在群众中传播未经确认的信息。
三、把“过程留痕”做成一张村级办理清单
过程留痕不是材料越多越好,而是要让后来接手的人能够看懂:事情为什么启动、谁参与决定、依据是什么、怎样执行、结果如何。
可将以下内容作为村级事务办理的通用检查表:
| 环节 | 需要核对的内容 | 建议形成的记录 |
|---|---|---|
| 事项提出 | 事项来源、办理目的、涉及对象 | 申请、问题登记或事项说明 |
| 权限判断 | 村级能否决定,是否需请示、审批或备案 | 权限核对、请示报告 |
| 议事决策 | 参会人员、讨论意见、表决结果 | 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 |
| 组织实施 | 经办人员、时间节点、资金和合同 | 分工单、合同、付款依据 |
| 监督公开 | 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异议情况 | 公示材料、监督记录 |
| 结果反馈 | 办理结果、群众意见、遗留问题 | 反馈记录、整改或转办凭证 |
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前后一致。不能只留下最后一张签字单,却没有前面的依据和过程;也不能为迎接检查临时补造记录。电子照片、微信通知、线上审批等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但不能当然替代依法依规应当形成的正式文件和会议记录。
四、纪律要求、村务决策和资产经营要分开看
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最容易混淆三条线:
- 纪律要求解决的是“能不能这样做”,重点看是否廉洁、是否违规、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
- 村务决策解决的是“应由谁决定、按照什么民主程序决定”,重点看权限、议事和公开;
- 集体资产经营解决的是“集体资产如何保值增值、风险如何控制”,重点看权属、合同、价格、收益和监督。
一项事务可能同时涉及三条线。例如,出租集体厂房既要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决策程序,也要做好公开和合同管理;如果参与决策的干部与承租方存在利益关系,还要进一步处理回避和廉洁履职问题。完成其中一条程序,并不代表其他责任自动消失。
五、村干部处理具体事项前,先问自己五句话
在工程、资金、资产和群众诉求事项上,可以先做一个简短自查:
- 这件事是否属于我的职责和权限?
- 是否涉及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 是否需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请示审批或备案?
- 依据、过程、资金和结果是否能够公开说明?
- 如果群众提出异议或上级检查,我能否拿出完整记录?
五个问题中有一个答不上来,就应当先暂停个人决定,向村党组织、乡镇或有关主管部门请示。请示时不要只问“能不能办”,还应说明事项背景、拟采取方式、涉及对象、资金来源、存在风险和需要确认的问题,便于形成清晰的责任链条。
2025年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最终要落实到村级每一次议事、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和每一件群众诉求上。村干部既要依法依规履职,也要避免把所有事务简单化为“开会签字”。明确权限、规范决策、主动报告、全程留痕、及时反馈,才是把规定转化为村级事务合规和基层权力监督的实际做法。正式文件可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查阅;具体事项仍应以适用地区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实施细则为准。



川公网安备51132202000208号
五句话自查这个好,打印出来贴办公室正合适
关键是把程序走实,不要只剩签字照相
是啊,光签字照相不行,真正把每一步落实才关键。
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账,确实不能混着管
亲属参与承包时,回避这条真不能含糊
确实,亲属参与承包时要提前说明关系并按规定回避,不能等结果出来后再补手续。
遇到拿不准的事,先暂停再请示,这招挺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