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30年)》部署的是“十五五”时期的全国性工作方向,不是要求每个村立即建设一套平台,也没有把所有系统建设、数据汇集和线上办事任务都交给村级。对村干部来说,先分清三类工作:村级需要配合落实的事项、依赖县乡平台和部门部署的事项,以及由群众按需使用的线上服务。
《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乡村建设信息化、乡村治理智慧化等整体提升,并部署5个方面24项重点任务。以下按村级执行来拆解。政策原文可查阅中央网信办发布的《行动计划》和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先分清三个概念:三务信息化、事务管理、智慧治理
农村“三务”信息化:重点是把该公开、该管理的工作规范起来
《行动计划》提出“深化农村‘三务’信息化建设”,涉及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化水平、加强党员信息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信息化应用,并提出加强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动村级财务应公开尽公开。
基层落实时,可把握两个重点:
- 村级要配合做好真实、准确、按要求提供信息。例如,涉及村级财务公开、村级事务公开和基层党建信息管理的事项,要按现行职责分工和上级工作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核对信息。
- 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更新要求,要以适用的制度及上级部署为准。“应公开尽公开”不是把所有内部信息、个人信息都上传到网络,也不意味着每个村都要另行建设公开平台。
“三务”通常涉及党务、村务、财务。实际工作中,党务信息、村级事务信息、财务及集体资产信息可能由不同人员或部门负责,不能因为都纳入信息化建设,就混成一个不分权限的台账。公开什么、谁审核、在哪里公开,应按当地现行制度和平台规则执行。
村级事务管理应用:强调规范使用,不等于村里必须自建软件
《行动计划》提出推进村级事务管理信息化应用,并规范管理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对村级而言,首先要弄清上级是否已有统一平台、哪些事项要求通过平台办理、由谁填报和审核。
因此,村干部不宜把“推进信息化”直接理解为“村里要开发小程序”或“所有事务都要搬到手机上”。如果乡镇、县级部门已经部署应用,村级工作重点通常是按要求使用、核对录入内容、配合业务流转,并及时反映系统故障或流程不适用的问题。没有明确部署时,不要自行把某个地方应用说成全国统一要求。
乡村治理智慧化:工具服务于治理,不能替代职责和现场处置
《行动计划》提出集约应用乡村治理数字化工具,推动“数字化+网格”等模式创新应用,并要求完善农村智慧应急管理体系。这里说的是稳步推进治理能力提升,不是要求每个村都采用同一种网格系统、监控设备或应急平台。
村级可以配合做好日常信息核实、问题报告、群众联系和应急信息传达;平台建设、系统互联、预警能力和指挥调度,则要看上级部门如何统筹部署。数字工具可以帮助发现和流转问题,但不能替代依法依规处理,也不能因为系统“已派单”就认为线下核实和必要处置已经完成。
哪些工作村级要直接配合,哪些不宜自行承诺
下面这张表是把全国行动计划转成村级工作判断的参考,不是统一的岗位分工表。具体责任还要对照当地部门职责、平台说明和乡镇部署。
| 工作事项 | 村级可直接配合的内容 | 需要上级部署或统筹的内容 |
|---|---|---|
| “三务”信息化与村级财务公开 | 按职责核对、整理和提供信息;按规定完成公开或配合更新 | 平台建设、数据接口、审核流程和具体公开规范 |
| 村级事务管理应用 | 使用已部署的应用,按流程办理、录入和反馈;向群众说明实际办理渠道 | 应用选型、账号权限、系统运维,以及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 |
| 农村社保、医保、民政等高频事项 | 在当地服务安排下,帮助群众了解入口、准备材料或联系经办渠道 | “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的具体事项范围、办理规则和系统能力 |
| 人居环境问题受理与响应 | 收集、核实问题线索,按当地渠道报送,配合现场核查和反馈 | 在线受理机制、部门派单流程、跨部门处置和响应标准 |
| 供水、污水等设施监测 | 按既有职责配合巡查、记录异常、及时报告 | 水质监测体系、污水设施数字化改造及专业监测设备建设 |
| 智慧应急与预警信息 | 按预案协助传达预警、联系群众、报告现场情况 | 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广播、指挥平台和专业处置力量 |
这一区分的关键是:村级负责把本地情况摸清、按要求报准、对接群众;平台建设和专业监测能力,不能在没有部署依据时转化成村级自建任务。
线上民生服务:村里要会引导,不必承诺“什么都能网上办”
《行动计划》提出持续推动农村居民社保、医保、民政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并提出围绕农村政务服务的高频、共性需求,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协助开展智能导办、材料预审、政策解读、信息推送等服务。
这并不代表每个地方、每个事项现在都已实现全程线上办理。村干部答疑时,可以按三步处理:
- 先确认事项和办理地区。同一类事项的办理入口、材料要求和经办部门可能不同,先以当地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 再确认线上办理是否已开通。有统一入口的,告知群众从正式渠道办理;尚未开通或不适合线上办理的,不要口头承诺“手机上一定能办完”。
- 对不会操作或不便使用手机的群众提供必要指引。可以协助查找官方渠道、解释流程,或联系相应经办窗口;不能代替群众作出未经授权的确认,也不要随意收集、留存账号密码和敏感材料。
人工智能导办、材料预审等属于政策提出的服务方向,具体是否上线、能处理哪些事项,取决于当地实际部署。群众询问时,应把“政策提出推动”与“本地已经开通”区分开来。
智慧美丽乡村:问题受理、设施监测和建设改造不是一项责任
《行动计划》在建设智慧美丽乡村方面提出,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在线受理与响应机制,优化供水水质监测体系,推进生活污水设施数字化改造,还提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梳理农房相关信息数据等工作。
这些内容包含不同性质的任务,不能统称为村级“上平台”:
- 问题受理与响应:村级可能需要提供问题线索、协助核实和联系群众;受理入口、流转部门、办理时限和结果反馈方式,要看当地机制。
- 水质和环境监测:政策提出的是体系建设和监测能力提升。村级可以按职责配合发现异常、报告情况,但专业监测及其设备配置不应被默认成村干部自行承担。
- 污水设施数字化改造:涉及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安排,应以主管部门或项目部署为准。村级可配合摸排、沟通和日常情况反馈,不宜自行承诺建设时间和技术方案。
- 农房信息数据:政策提出梳理相关信息、提高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采集哪些数据、由谁采集、用于什么业务,应按上级明确的范围和程序执行。
群众反映问题时,村里要尽量把“收到线索”“已转报”“已受理”“已办结”说清楚,避免把信息上传误说成问题已经解决。
可先照着核对的近期工作清单
行动计划覆盖2026—2030年,属于阶段性、长期性安排。村级可先做以下准备,等具体平台和任务下达后再按要求调整:
- 列清当前已经在用的系统和渠道。记录名称、主管部门、办理事项、村级经办人和问题反馈渠道,区分正式部署与临时试用。
- 核对“三务”信息的责任链条。明确谁整理、谁复核、谁按规定公开;财务和集体资产信息尤其要与既有监督管理要求衔接。
- 建立数据报送事项清单。对每项数据标明来源、更新时间、责任人、报送对象和用途。重复填报、口径不清或要求不明时,及时向乡镇或主管部门确认,不要自行编造口径。
- 梳理线上民生服务入口。按社保、医保、民政等事项,核实当地正式渠道、线下替代方式和咨询电话,更新面向群众的说明。
- 明确问题线索流转方式。对人居环境、供水、污水设施等问题,写清接收渠道、核实方式、转报对象及结果反馈路径;尚未建立线上机制的,不要擅自承诺某个平台受理。
- 检查信息安全和群众便利。按上级要求管理账号和信息,不以“数字化”为由扩大收集范围;对老年人等不熟悉线上操作的群众,保留必要的线下咨询和协助方式。
群众问到时,可以这样解释
- “是不是每个村都要建自己的数字平台?”
《行动计划》提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村级事务管理信息化应用,但具体应用和平台由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村里先按当地已明确的渠道配合,不自行把自建平台当作统一要求。
- “医保、社保是不是都能跨省网上办?”
政策提出推动相关高频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实际可办理事项和流程以当地正式办事指南为准;不确定时,应联系相应经办部门核实。
- “村里收到了环境问题信息,是不是上传后就办完了?”
不是。村级可以按机制登记、核实和转报,后续还要看主管部门受理和处置情况,并按当地流程向群众反馈。
- “平台要求填的信息,村里能不能自行估算补齐?”
不宜。先核对数据来源和填报口径;口径不清或基层无法核实的,应向部署部门确认并说明情况,不能为了完成填报随意填报。
把政策落到村级,重点不是追求“系统越多越好”,而是把谁提供数据、谁审核公开、谁建设平台、谁办理事项和谁回应群众分清楚。对全国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的方向,村级按职责做好配合;对地方平台功能、具体办理流程和技术方案,则以当地正式部署为准。



川公网安备51132202000208号
“已转报”和“已办结”分开说,这点确实关键。
不会用手机的老人,线下咨询还是得留着。
村级数据填报口径不清时,最好有个统一咨询渠道。
是啊,最好还能明确谁负责答疑、答复口径怎么同步,免得不同村反复摸索。
账号密码这类信息,确实不能随便代群众保管。
最怕平台越建越多,基层还得重复录入。
这个担心很实在,关键是平台之间数据能不能打通,通了就不用重复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