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排水沟堵了,今天必须给我挖开!”“明明是他先把土堆到我家墙根,还来告状?”遇到这样的邻里争执,村干部如果一接到反映就通知双方坐下来谈,很容易把第一次见面变成第二次争吵:位置没看清、经过没核实、双方到底想解决什么也没问明白,调解员只能忙着劝架。
正式组织协商前,先做一次“望闻问切”,就是把这些准备工作做在前面:望现场、闻诉求、问事实、切风险,最后形成一份能交接、能补充、能调整的底数记录。这里的“诊断”,是判断工作从哪里入手,不是给当事人贴标签,更不是提前判定谁输谁赢。
先稳住局面,再决定先找谁谈
接到反映后的第一件事,不是问“谁有理”,而是确认:双方现在是否在一起,现场有没有人受伤、受到威胁,冲突是否还在继续。
有现实人身危险的,先联系相应的应急、公安或医疗力量,不宜让网格员、村干部单独进入冲突现场,更不能为了“把情况问完整”延误求助。
没有紧迫危险,再安排分别走访。先找谁谈,可以按以下顺序掌握:
- 通常先接触最先反映问题的人。先听清纠纷是什么、涉及谁、希望解决什么,但不据此形成结论。
- 有人受伤、受威胁,或者不便公开表达时,优先了解其安全和沟通需要。不要当着对方追问,也不要随意透露其行踪、联系方式和安全安排。
- 随后单独听取另一方说法。围绕同一组关键问题了解,避免一边详细问、一边只作通知。
- 再找确有必要的知情人核实。优先找直接见过相关经过的人,不以辈分高、嗓门大或“平时比较可靠”代替具体事实。
开场可以直接说明边界:
“今天先听您把经过讲清楚,不是来定谁对谁错。另一边我们也会单独了解。哪些是您亲眼看到的,哪些是听别人说的,咱们分开记。”
如果排查人员本人、亲属与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先说明情况,另请合适人员参与,避免后续沟通从一开始就失去信任。
望现场:看清争议对象,也看清冲突条件
“望”不是走到门口拍几张现场记录就算完成,而是带着问题观察:争议究竟落在哪里,哪些情况可能继续激化矛盾。
仍以排水纠纷为例,至少看三件事:
- 争议对象是否清楚。堵的是哪一段,涉及哪几户,排水方向怎样,双方指认的位置是否一致。
- 现场状态是否正在变化。是否仍在施工、堆放物料、拆除设施,是否存在继续浸水、通行受阻等情况。
- 双方是否容易再次接触冲突。是否共用出入口,是否有人围观起哄,现场有无明显危险物品或危险作业。
记录时,把“看到的”和“听到的”分开。例如:
- 现场观察:某处沟段可见土石堆积。
- 甲方陈述:土石由乙方于前一天倾倒。
- 乙方陈述:土石系此前施工遗留。
- 待核实:堆积时间、来源及对排水的实际影响。
现场观察不能直接推出责任归属。看到积水,不等于已经查明积水原因;看到围墙、界桩,也不等于可以当场确认权属或边界。需要专业判断或正式资料支持的问题,列入待核事项,不急着下结论。
闻诉求:先接住情绪,再把要求说具体
群众说“我要一个说法”,可能同时包含几层意思:希望损失得到处理,希望对方停止某个行为,也希望自己受到尊重。只记“要求道歉”或“要求赔偿”,往往会漏掉真正影响协商的部分。
可以把诉求梳理成三栏:
| 层次 | 重点听什么 | 可以怎么问 |
|---|---|---|
| 情绪表达 | 生气、委屈、害怕、不被尊重 | “这件事让您最难受的是什么?” |
| 实际影响 | 生活、生产、财产或安全受到什么影响 | “现在具体影响了什么?有没有还在持续的损失?” |
| 希望的处理结果 | 希望谁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 | “如果先处理一件事,您最希望先解决哪一件?” |
情绪与实际诉求不是非此即彼。对当事人来说,一句解释、一次道歉,也可能是认真在意的要求。基层干部要做的是把它说清楚,而不是替其判断“这只是面子问题”。
例如,当事人说“必须让他赔我所有损失”,可以继续问:
“您说的损失包括哪些?哪些已经发生,有什么材料可以说明?除了损失,您是不是还担心以后继续堵水?”
再复述确认:
“我先记三项:希望恢复排水、核实已经发生的损失、商量以后怎么避免再堵。这样记准确吗?有没有漏掉的?”
这一阶段可以了解其优先事项和愿意讨论的方案,但不要急着问“最低能接受多少”,更不能把单独沟通中提到的让步空间,未经确认就转告另一方。
问事实:用同一组问题,分别核实两边说法
问事实不宜从头到尾任由叙述发散,也不宜像审问一样连续追问。比较实用的办法是先让当事人完整讲一遍,再围绕几个节点补问。
六组问题,把事情串成一条线
- 人:实际涉及哪些人?谁直接参与,谁只是转述?来反映的人能否代表其他相关人表达意见?
- 事:争议针对的是哪个行为、哪笔款项、哪处设施或哪份约定?不要只记“邻里不和”。
- 时:什么时候开始,最近一次冲突发生在什么时候,中间有没有新的变化?
- 因:双方各自认为起因是什么?哪些是亲历事实,哪些是推测?
- 据:有没有合同、票据、聊天记录、历史记录等材料?由谁提供,反映的是哪一段事实?
- 前处置:以前找过谁,谈过什么,是否已有书面材料或正在办理的事项?为什么没有解决?
对同一争议点,尽量向双方提出相同问题,随后整理为“双方一致”“双方有分歧”“尚待核实”三类。
例如,“双方都承认曾商量修沟”是一项共同事实;“费用由谁承担”可能仍有争议;“当时是否还有第三人在场”则可能需要补充核实。不能因为前一项没有争议,就把后一项也写成已经确认。
材料不足时,记录“待核实”比填上一个看似完整的结论更有用。不要诱导当事人补出某种说法,也不要把拒绝接受某个方案直接理解为“不讲道理”。
切风险:决定下一步怎么做,不给群众定性
前期排查要同时判断两件事: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现在适不适合组织双方协商。
邻里相处、费用分担、损失处理等问题,可以先了解双方是否有协商意愿;涉及权属、行政管理、集体利益或专业技术判断的,不能笼统装进“邻里纠纷”里,更不能由村干部先作实体认定。
下表可作为内部工作提示,不是统一的法定风险分级标准;当地已有正式要求的,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 工作状态 | 主要观察点 | 前期准备重点 |
|---|---|---|
| 可继续准备协商 | 没有发现紧迫危险,双方能够分别沟通,争议对象较明确 | 补齐材料,确认参与人和协商意愿,拟定议题 |
| 需专业或联动支持 | 事实分歧大、涉及多人或多个部门、专业问题突出,或此前反复协商未果 | 暂不仓促召集,先请法律顾问、乡镇(街道)调解力量或相关专业人员协助 |
| 先处置安全问题 | 出现具体伤害威胁、暴力行为、自伤风险,或其他正在发展的危险 | 优先联系相应处置力量,报告具体情况,待安全条件具备后再评估沟通安排 |
风险判断应写明依据,而不是只写“高风险”“重点人员”。例如,“当事人明确表示今晚要到对方住处堵门”,比“情绪不稳定”更便于判断和处置。表达强烈、反复反映问题,本身不能等同于具有现实危险。
哪些情况应请法律顾问或更高层级调解力量介入
- 法律关系不清。同一件事混合了借款、继承、土地使用、集体利益等问题,基层难以准确区分。
- 关键材料需要专业判断。对合同含义、损失范围、权利主体等存在较大分歧。
- 仅靠村内协调难以推进。涉及多个村居、多个部门,或相关人员对排查人员的中立性提出合理疑虑。
- 已经存在其他办理程序。需要先核清办理状态,避免重复承诺、相互矛盾。
- 存在持续控制、威胁或报复迹象。不能简单以“家务事”“邻里事”为由安排面对面对质,应先评估安全并寻求专业支持。
请人介入时,交接的不应只是“这户不好做工作”,而应是明确的问题:哪些事实没核清、哪类专业判断拿不准、需要谁协助解决什么。
用一张底数清单,把排查结果交得出去
以下记录可按本地工作要求调整。它是调解前的准备资料,不替代正式程序文书,也不能将单方陈述直接作为双方确认的事实。
| 记录项目 | 建议填写内容 |
|---|---|
| 基本信息 | 排查时间、地点、人员、线索来源、必要联系方式 |
| 涉及主体 | 双方及其他直接相关人;是否存在代表关系、利益关联 |
| 争议概况 | 用简短文字说明争议对象、发生经过和当前状态 |
| 诉求梳理 | 分别记录双方要求、优先事项、实际影响及协商意愿 |
| 事实状态 | 双方一致事项、分歧事项、待核实事项 |
|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提供人、取得时间、所对应的争议点 |
| 安全与升级信号 | 具体言行、发生时间、信息来源、已经采取的措施 |
| 初步处置建议 | 继续走访、准备协商、请专业人员介入或先处理安全问题 |
| 下一步任务 | 谁负责、联系谁、补什么材料、何时反馈 |
| 更新记录 | 新增事实、诉求变化、判断调整及调整原因 |
留痕还要注意分寸:只收集处理该纠纷确有必要的信息,不随意打听无关家庭隐私;工作材料不在无关群聊扩散;需要向协作人员提供时,围绕其承担的任务交接必要内容。涉及敏感情况,尤其要避免因信息流转引发新的冲突。
走访结束时,不妨把下一步说得实在一些:
“今天了解的情况还需要核实,我们先不作结论。接下来由谁补材料、由谁再联系另一方,我给您说清楚。什么时候向您反馈进展,也先约好;如果情况有变化,请及时联系。”
调解前“望闻问切”的价值,不在于表格填得多满,而在于正式协商开始前,工作人员已经能够说清:争什么、各要什么、哪些事实有依据、哪些问题还不能定,以及下一步由谁做什么。底数清了,才能少一点仓促劝和,多一点有准备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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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开谈这步挺关键,坐一起对质太容易吵起来
确实,分开谈能先摸清各自的想法,不至于一上来就僵住。